近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低速载客电动车,沿鹰潭市梅园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梅园大道与府前路交叉路口时,与吴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的赣HD1***1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中发现,张某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据张某某交代,其一般在清晨和夜间才驾驶车辆出行,一是路上没有交警,二是该时间段也没有太多车辆,自认为安全、结果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陈凯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无证驾驶及无号牌、无保险车辆的危害。12月2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张某某表示自愿将该无号牌车辆进行报废处理,且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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