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王志超、甘兆扬报道:“感谢承办法官在春节前帮我们化解了纠纷,这下可以安心过年了!”诉讼服务中心内,刚签完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发出感谢。2月8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采用“全力调解+法治宣教”的解纷模式,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原告吴某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其在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时不慎与原告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唐某负次要责成。事故发生后,吴某父母为唐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对后续赔偿事宜存在分歧,唐某对吴某及其父母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一家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
考虑该案事关未成年人,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高度审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听取双方意见。经调查,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吴某父母认为原告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为尽快化解该案,尽量避免对吴某的学业和心理等方面造成影响,承办法官在依法核算赔偿金额的基础上,结合类似案例向双方反复释法析理,努力调和双方矛盾,引导双方在法律范围内展开协商。
针对本案中吴某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电动车的行为,承办法官从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角度出发,在调解过程中多次向吴某及其父母宣教相关法律知识,劝导和告诫其严守交通法规、重视交通安全。经全力调解和法治宣教,双方于8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由吴某父母一次性赔偿唐某2.4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吴某父母当场兑付到位,唐某随即撤诉,案件获得最优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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