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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关于开展电子商贸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告
2021-11-24 15:40:44    来源:月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志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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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挖掘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水平,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月湖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电子商贸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月湖辖区消费的消费者。

  二、发放金额

  总计发放电子商贸消费券金额为60万元。

  三、发放标准

  电子商贸消费券为满减电子消费券,金额为20元和50元两种。单笔消费满50元(含50元),可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可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共计发放20元电子消费券10000张、50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每个消费者可领取两种电子消费券各一张,该券为申领模式,申领完即止。

  四、发放时间

  2021年12月1日上午9:00,电子商贸消费券开始申领消费,申领完即止。电子商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自2021年12月1日上午9:00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止,消费者需在此期间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五、申领、核销及付款方式

  消费者在微信平台上搜索“九汇优选”小程序,申领电子商贸消费券。获得电子商贸消费券的消费者自行选择在月湖区辖区指定的实体门店(原则上是指月湖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商场、超市,具体名单附后,商家在显著位置贴有“月湖区2021年电子商贸消费券活动商家”标识)开展消费,通过“九汇优选”平台搜索活动参与商户,买单时直接选择使用消费券进行扣减(此外,九江银行为持卡客户配置满减活动,即在使用消费券的基础上剩余消费款项使用九江银行储蓄结算账户进行付款,可享受额外满26元减6元优惠,总名额设置10000名)。本电子商贸消费券可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电子商贸消费券可叠加使用,不找零、不提现、不得转赠、不重复使用。

  六、集字活动

  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21年12月1日上午9:00,消费者可在九汇优选平台参加集字活动,通过分享至微信群或微信好友点击助力增加抽字机会,集齐“月、湖、区、大、力、促、消、费”8个字,即可持九江银行卡(非持卡用户可在领取现场办理)至预约网点领取雨伞、抱枕套装礼品一份(价值100元,共计500份)。

  七、活动咨询

  用券咨询电话:0701-6289890(上午9:00 -下午5:00)。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3日

  电子商贸消费券使用场所名单

  一、餐饮

  1.时鲜大酒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军民路66号(近信江大桥)。

  2.忆江南宴会楼酒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体育馆东路11号。

  3.江南宴酒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15号。

  4.时鲜海亮湾酒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鹰西大道1号。

  5.时鲜鸿鼎楼酒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凯翔书香公馆8栋101-111号。

  二、商场

  1.凯翔购物广场精品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胜利西路8号。

  2.阳光天地购物中心精品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18号。

  三、超市

  1.大观园超市胜利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6号。

  2.嘉百乐超市梅园店,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56号滨江广场。

  3.绿和园超市,地址: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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