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助力长江生态保护,贵溪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检察宣传为倡导,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及时修复受损水生态环境,有效凝聚长江生态保护合力。
9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叶某、李某、陈某在禁渔期间,使用共同购买的电鱼机,在贵溪市上清镇泸溪河大鳍鱯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电鱼,被龙虎山景区护渔队工作人员和贵溪市公安局龙虎山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机、水桶等工具和石斑鱼、扑石鱼、参条鱼、细体拟鲿等渔获物。经称重,渔获物重量为11.295千克。
这是贵溪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发地泸溪河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江西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重点水域。贵溪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检察宣传为倡导”的生态检察新模式,第一时间指派刑事、民事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审查起诉期间,刑事、民事检察官同步阅卷、同步审查,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有效推动叶某等3人自愿认罪认罚认赔。11月24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贵溪市检察院提出判令叶某等3人在电捕鱼水域放流价值22338.6元经济类鱼苗以恢复渔业生态,并在贵溪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庭审现场,叶某等3人通过贵溪市广播电视台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号召社会公众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贵溪的碧水蓝天。
12月15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叶某等3人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令3人购买22338.6元鱼苗增殖放流,并公开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宣判当天,3名被告人购买22338.6元经济类鱼苗,在案发地泸溪河增殖放流,以恢复渔业资源,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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